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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在分組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時,梁勝利委員建議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,生產企業、經營者一旦被查出違法行為,政府要將其列入黑名單管理,向社會公佈,讓社會監督。
  梁勝利委員說,食品安全法主要是規範政府、企業以及公民的行為,規範中明晰這三方的責任和義務是很重要的。政府的主要責任在行業規範、行業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監管;企業和經營者要承擔確保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;社會公民也要有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、參與監管和舉報違法行為的義務。法律主要是規範這三方面的行為。草案對這些方面都有要求,但是要求不嚴、監管不力、責任不明晰。食品安全法要明晰各方面責任,這是這部法的核心問題。從一些案件來看,明明食品安全是傷害人的生命之事,為什麼還有一些企業、經營者鋌而走險?這裡面有違法成本問題,違法行為獲取的回報很高。要用法律、經濟、行政三個手段一起抓,約束各方面行為,同時要建立社會公信,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,讓生產者在生產食品過程中沒有達到安全標準或者違法犯罪的,付出的成本代價要比獲取的利益大,這樣才能夠有效控制、打擊這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。
  (原標題:建立食品安全企業黑名單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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